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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374号

 

为了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信息的及时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教务处在每班聘任1名学习成绩优良、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做事公正公平并愿意参加此项工作的学生为教学信息员。任期一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教学信息员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教务处反馈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各类教学信息,反映学生的心声,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重要信息。

教学信息是指学校与各学院的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改革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内容:

(一)与教学秩序相关的信息

1.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时间)、上课接打手机等情况的记实;教师缺课、代课、串课情况的记实;教师上课缺席情况的记实;由于课前未安排好而临时发生不能上课或延时上课情况的记实。

2.学生上课迟到、缺席、课堂学风差等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

3.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不能如期按计划进行,使学生学习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

4.考场纪律、考风存在较突出问题的情况。

5.其它影响教学秩序稳定的重要情况。

(二)与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外指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组织安排、教师指导、实践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对成绩考核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信息。

(三)与教学条件相关的信息

1.教材的使用情况。

2.教学仪器损坏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的信息。

3.教学设施损坏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的信息。

4.教学环境方面有突出问题的信息,包括教室卫生、文化方面的信息。

三、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方式

(一)教学信息采集的基本方式

1.根据本人参加教学活动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形成的记实性信息。

2.根据本人参加教学活动的感受与参加同一活动同学们的感受相结合,形成的有代表性的意见。

3.本人未参加,根据其他同学对所参加教学活动的反映,经过调查属实而形成的信息。

(二)教学信息反馈的基本方式

教学信息员应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每月通过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反馈有关教学信息,遇有时间性很强的重要信息,可直接报教务处。

四、教学信息员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地做好信息收集与反馈,不受个人情感和其他因素影响。

(二)认真按规定收集反馈信息,不遗漏重要的教学信息。

(三)认真填写、按时上交反馈表,对信息的表述要做到事实清楚、情节准确、简明扼要、内容完整(包括必要的人、事、时、地、因、果等因素)。

(四)注意信息反馈渠道的专一性,不扩大反馈信息内容的知晓范围。

五、教学信息员工作的管理

(一)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教务处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前一段工作,反馈信息员提出的问题解决情况。

(三)教务处负责信息汇总。凡属教务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办理;需有关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需学校统筹考虑的,及时向校领导反映。

(四)教务处将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的重要信息通过《教学工作简报》向全校发布。

六、教学信息员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时间及等级

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教学信息员工作考核;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分别给予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定。对工作特别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颁发“优秀信息员奖”。

(二)考核办法及标准

每学期最后一周,教学信息员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考核表》,并于周五前交至联络员处,学校根据每学期教学信息员工作业绩评定相应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每学期全过程及时、准确、全面、负责地反馈教学信息,评定等级为“优”。

2.及时、准确、负责地完成90%以上的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良”。

3.因各种客观原因认真完成60%--90%的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合格”。

4.无故未完成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对工作不负责、违反规定以及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及时解聘。

(三)奖励学分记载办法

教务处根据对教学信息员的考核结果,按评定的“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载“1.5”、“1”、“0.5”、“0”课外实践学分,并负责成绩录入。

(四)“优秀信息员”评定办法

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信息员”的评选。对两个学期评定等级为优秀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条例》(呼院字〔2009〕7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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