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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373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实行领导干部听课是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广大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为教学服务的重要措施,是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抓好课堂文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

二、听课人员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干部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各职能部门正副处长。

三、听课次数

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主要教学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人事处长、学生处长及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其他职能部门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

四、听课范围及方式

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如有特殊需要,教务处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并邀请校领导及有关专家共同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干部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各学院负责人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应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五、听课要求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使用教材等,注意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呼伦贝尔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干部、专家用)。

要加强听课的针对性,既要坚持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又要结合听课人的工作实际,把听课和改进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听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课可有不同的重点,听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

六、听课管理

1.学校教学督导员和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2.每月月末,各学院听课人将听课记录表交本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办公室收齐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听课人的听课记录表由各部门收齐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教务处汇总后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3.听课中发现优秀的课堂案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每学期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召开1~2次听课情况汇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听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分清职责,限期解决。

4.听课情况作为个人或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各学院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学院相应的听课制度。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干部听课制度》(呼院字〔2001〕70号)自行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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