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72号
为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体系,不断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控制,加强教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一)贯彻“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方针,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成为引导我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力措施。
(二)鼓励并引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创新,探索并形成每个教师的教学风格,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成为促进教师教学改革的主要手段。
(三)坚持考核与帮助指导相结合,评估过程严肃认真,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工作帮教结合,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成为推动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评估的范围与内容
(一)评估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对象是全校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开课的所有教师。评估课程为每学期教学计划开设的全部课程。
(二)评估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涵盖教师课程教学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效果以及教师教学档案规范程度、教学改革情况、教学研究与教学创新各个方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教学环节。
三、评估的组织与程序
(一)评估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审定评估结果。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各学院设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督导组成员、专业负责人等同行与专家组成。评估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本学院的学生评教和院系评教工作。
(二)评估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各学院在评估前应将评估指标、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方案向本学院全体教师公布。在实施学生评教前,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估工作,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质量。每学期的第12—13周,各学院需认真核对本学院教师的开课计划及实际开课情况,校对本学院教师的授课类型(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生评教工作的实施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参加评教。采用网上评教方式,学生根据不同的课程类型(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在网上填写相应的学生评教指标。学生评教工作在每学期的第13—17周、且须在选下学期课程之前完成。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评教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将统计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学院。
3.学院评教工作的实施
学院评教工作由教师所属学院负责实施。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每学期第13—17周,对本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分。
跨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院评教工作由教师所属学院负责实施。在学校职能部门工作的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学院评教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评估。
四、评估结果的处理
(一)教务处每学期将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教学工作信息库,并在每个学期的前几周将上学期的评教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应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每一位任课教师。
(二)教师如对评教结果有异议,有权核查评教的反馈表,并进行重新计算,若计算有误,应予以修正结果。
(三)各学院应及时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不好的教师进行督促检查,帮助其改进提高。
(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