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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361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时间,优化配置和利用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保障课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时间组织

1.编排课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主要原则,适度考虑教师对排课提出的合理要求。

2.课表编排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天共五大节10小节,每小节授课50分钟,上午包含第一、二大节,下午包含第三、四大节,晚上包含第五大节,学期及教学周的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理论与实践课搭配调节应适度,每日、每周、每学期学时分布均衡,合理安排授课时间。尽量避免学生课表出现上午空白或某一天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

3.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三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周三下午为各学院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

二、课表编排要求

1.具体排课时,大面积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主干课优先于非主干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除实习、实验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一般为2学时连排,周学时在4课时以上的课程,排课间隔时间要合理。

2.教师日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超过4学时排课时可适当考虑教师要求,但出现矛盾时必须服从全局安排。

3.每学期各专业平均周学时一般应控制在30学时左右。

4.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

三、教学资源配置

1.课程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指定任课教师,专业课由各学院自己编排,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协商编排,体育俱乐部课程由体院学院负责排课。

2.各学院要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3.学分学时相同,学习要求相同,考核要求相同的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考核方式不同、周学时、总学时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4.编排课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四、执行课表要求

1.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安排,不得因各种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任课教师受聘教学任务后,因无法避免客观原因的对排课提出特殊要求的,排课前,各开课单位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审查后报教务处相关科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课表排定后,再提出要求的,一律不再考虑。

2.课表已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教师应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结束课程。

3.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开学第二周起至第四周为全校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开学的实际运行情况,填写调课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

五、排课程序

1.10-12周,各开课单位落实教学任务;申请下学期校选修课。

2.13周,教务处相关科室分别与公共课开课单位协商,编排学校公共课课表。

3.14-15周,各学院编排专业课课表、体育学院编排体育俱乐部课程表。

4.16周教务处确定课表,停止排课,组织学生选课。

六、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排课管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排课管理办法》(呼院教字20097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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