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2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性
1.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必然途径,是实现多样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必备条件。充分认识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对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课堂教学的实践环节、军事训练、实验、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和延伸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掌握知识、灵活运用知识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精神和能力的必然途径。
二、扎实推进实践教学工作
3.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要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并将此要求明确写入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时(学分)的25%,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时(学分)的30%,师范类及应用性专业学生毕业实习不少于两学期。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契合,理清各实践教学环节内部的逻辑关系,科学设计实践教学环节。理工类专业要强化实验、专业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人文社科类专业要加强社会实践、社会调研、毕业论文的相关内容;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要强化采风、写生及术科专业实习等活动。
4.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文档(教学大纲、指导手册等)的编写,整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主观能动性,将教师讲授演示与学生主动参与有机结合。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任务、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
5.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学校加强对各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监管,学生未完成实践学习任务的须重修,获得相应学分后方能申请毕业。
6.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结合专业特点,依托企业和行业、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开展院级、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实践基地建设。
7.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方式与评价体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有明确教学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各学院根据实践教学内容的特点,制定出具体考核办法,鼓励教师积极进行实验实习课程考核方法改革,全面考查学生的操作技能、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8.加强校企、校地、校际间的合作。校企、校地、校际间的深度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促进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推进实践与创业就业结合。各学院有计划派教师到企业进行培训学习,同时聘请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技术人员进课堂、进实验室,讲授专业课和实验实习课。
9.加强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根据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结合实际,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实践教学系列教材、指导计划书、技术操作手册等,保证每个实践环节有适用教材和实验实习指导书,增强教材的实用性。
10.丰富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和指导,强化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级各类的学科竞赛活动及科研训练,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三、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保障
11.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负责定期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学校实际和社会发展趋势,研究讨论实践教学工作;教务处牵头、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保障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运转,制(修)订关于教学实习、实验、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共建等管理办法和学生学术规范,负责省级、国家级的实习实训项目建设和管理;各学院根据自身特色完善实践教学大纲、指导计划书,联系实习单位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并通过学术委员会向学校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明确校、院权责分工和奖惩制度,保证实践教学有据可依、有纲可举。
12.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实践教学经费,是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基本前提。学校采用多渠道(学校与政府共投、校企联合、校院共筹等方式)筹资增加实践教学投入,保证实践教学经费足额到位。新增教学经费要优先安排用于实践教学,保障每学年每生教学经费中的10%-15%用于实践教学,生均实践教学经费达到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实践教学经费适用范围包括普通本科生的实习、实训、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经费。
13.着力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规划,加强建设。定期选送优秀实验人员参加高层次业务进修和学习。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和申报成果奖励,加强对实验人员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实验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大力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业行业单位挂职或培训,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同时注重内外交流,主动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热情的业内人士进入学校。建设一支热爱实践教学、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实践教学队伍。
14.加强实践教学研究与交流。各学院要经常性地组织实践教学活动的专题研讨,提高实验教师和实践指导老师教学研究活动的参与度。学校要组织各学院领导、有关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实践教学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共性问题并逐步予以解决。
15.加强实践教学安全保障。要提高认识,加强实践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安全。在实习实训基地选择、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为参与校外集中性实习的学生购买专项保险。
16.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学生评价体系。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都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每次实习(实训)都有实习(实训)报告或成果,由专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作好记载,按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的比例记入课程成绩。
17.集中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等次单独记入成绩档案。对学生参加实训(验)、实习等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效果提出严格要求,加强学生综合实训(验)能力的考评,制定综合实训(验)能力考评方案,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提出考评成绩的比重,通过笔试、口试、实操及实训(验)报告(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考评学生的综合实训(验)能力。分散实习由实习单位评价、实习写实日记、实习总结、答辩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对于实习考核可通过实习报告、现场操作、理论考试、毕业设计(作品、论文)、项目实施报告及答辩等形式进行,也可由各学院和校外实习基地联合考核,不仅考核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水平,而且考核学生的工作实绩。
四、附则
18.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