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8〕59号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省赛和校赛的获奖学生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1.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数设立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办法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各学院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考核。
2.凡经学院选拔推荐进入校级初赛的本科学生,给予每人1个公共选修学分认定。凡进入校级初赛并取得名次的本科生给予不超过2个公共选修学分,并颁发获奖证书。
3.凡经学校选拔推荐进入省级复赛的本科学生,给予相应获奖等级的奖励,并认定每人不超过3个公共选修学分。
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等级 |
奖项 |
学生团队(元) |
指导教师团队(元) |
国赛 |
金奖 |
50000 |
30000 |
银奖 |
30000 |
15000 |
铜奖 |
15000 |
8000 |
省赛 |
金奖 |
15000 |
8000 |
银奖 |
8000 |
4000 |
铜奖 |
4000 |
2000 |
校赛 |
金奖 |
1000 |
500 |
银奖 |
800 |
400 |
铜奖 |
600 |
300 |
4.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铜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重点、一般项目,获得省赛 金奖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项目。
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对指导教师的认定顺序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顺序为准,并以此作为相应认定等级的项目组成员排序。
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
5.评选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单位基本工作经费5000元。
(1)学院领导全程组织指导参赛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项起到关键组织领导作用;
(2)学院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学生参与度高,所在学院的创业项目报名数量多;
(3)参赛项目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中获奖数量多,成绩显著;
(4)积极协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赛前指导、项目培训和项目路演等工作;
(5)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突出,对培养人才起到推动作用;
(6)若参赛项目进入国赛并获得银奖及以上的,在奖励基本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追加奖励10000元。
6.进入校级初赛项目的指导教师每人均给予课外科技指导课时10学时(按照相应职称课时标准)。
三、相关规定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指导教师团队涉及多人指导的,奖金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