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78号
为了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构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实验室开放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本着资源共享,对外开放,形式多样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一)实验室开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备的硬件设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场所等。
2.较强的师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可兼职)。
3.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验技能加强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实验技能加强型: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实验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的;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性、创新性实验探索需要在开放时间进行。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发研究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创新课题、社团活动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进行微格教学、标本制作、课件制作等实践技能训练。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和协调,各学院实验室负责实施与管理。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细则,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二)基本程序
1.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原则上各学院每学期结束前确定下学期开放的实验项目,每个实验室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开学后开放的实验项目要向学生公布,并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各实验室组织开放项目的实施。
2.各开放的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完成实验后,需要考核的项目,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技能等内容及时考核,评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设计实验方案,查阅相关文献;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4.各学院的相关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存档工作。
四、实验指导教师及职责
(一)在实验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理论课教师兼职到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2.可以聘请本科生帮助指导实验、管理实验室等工作。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室开放时间须有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耗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2.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3.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实验室开放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按照开放的时间进入实验室,不得无故缺席。
(二)学生进入开放的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三)学生进入开放的实验室实行签字制度,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退回重写,必要时应重做实验。对涂改数据、弄虚作假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活动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相关专业实验室开放活动。
(二)鼓励和支持开放的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努力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参加各类比赛。
(三)对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效果显著的学院,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为推动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呼院字〔2010〕153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