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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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335

 

为了树立优良学风,促进课程考核改革,培养合格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2.总结各门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的经验教训,检查教学效果。

3.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考核方式

1.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2.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机考、口试、答辩、实际操作、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报告、作品等形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课程考核形式的选择,应符合课程的特点。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须经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送教务处审批备案。专业必修课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考核。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环节可采用评阅、答辩、考查等方式考核。

3.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应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进行考试,考试周内原则上不安排其它教学活动。考试不可占用课内教学时间。考查课程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在考试周前完成考核。

三、命题及审批

1.课程考核命题应由课程所属系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或指定命题小组进行命题,试题经教学院长批准方可进行印刷和用于考试。期末考试应分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基本相同,重复率不得超过30%,每套试题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学院长抽取其中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封存。

2.命题要求

1)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编制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难易度比例一般为:极易占5%,较易占25%,普通(中等)难度占35%,较难占30%,极难占5%试题中应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基础知识题、综合运用题、提高题的比例应合理搭配。

3各门课程期末考试试卷满分为100

4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同一专业相同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试题三年内重复率不得超过30%。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应给学生提出具体考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评分标准。

5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试卷应采用统一规格的试卷纸格式。

四、试卷的印制、保管

1.为保证试卷印刷的严肃性和保密性,课程考试4周前,试卷应统一印刷。

2.试卷在审查、印刷、保管过程中,如发现泄题、遗失试题等现象,本门课程考试视为无效,依据《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按时领取试卷,有专门的地点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分发、回收

五、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凡已进行选课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的在册学生,可参加课程考试。未进行选课者、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不予评定成绩。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可),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选课和考试,不计算其重修次数。

六、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每门课程考试时间:笔试分为90120分钟两类,机考分为6090分钟两类,实验考试分为6090分钟两类。

2.参加考试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违者按《呼伦贝尔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每门课程考试设主监考教师一名,主监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对有关考试进行巡查。每30名考生配备两名监考员,监考员由各学院自行安排。监考员应认真履行《呼伦贝尔学院监考教师守则》,执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试完毕,监考员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后,由主监考教师交开课单位进行备案。

七、成绩评阅及管理

1.阅卷

1)试卷评阅应采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进行统一阅卷。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得分标志。卷面评分凡有修改之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名。

2)各学院应在统一地点,密封、集体、流水评卷,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批阅。

2.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总评成绩60分或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2)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考核(包括课堂作业、课堂表现、期中考试)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占总评成绩40-50%,期末考核占总评成绩50-60%

3)课程考核结束后的两周内,任课教师应将学生成绩完整、准确的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及试卷分析等相关信息,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存档。

4)需修改已提交的课程考核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交课程所属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将成绩更正申请表和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送教务处审核、登载。修改考核成绩只针对上学期进行更正。

5)因教师个人原因未按时录入或提交学生成绩,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试卷管理

1)教师在评阅试卷结束后,及时将试卷交回本学院进行归档。归档后的试卷,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分数。

2)试卷装订要求

①按学校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

②试卷封面上各栏目应填写工整、详尽。

③试卷按学生学号的升序排序。

④考核用表的填写要严肃认真,内容充实。成绩单、成绩分析表、空白试卷、试卷分析、评分标准、标准答案与试卷要装订在一起存档。

3)各学院要建立试卷管理工作自查复核制度。试卷评阅结束后,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要组织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有特殊情况要做出书面的自查复核报告。

4)试卷应妥善管理,设专柜存放,本科生试卷的保存年限至少为学生毕业后4年,专科生试卷的保存年限至少为学生毕业后3年。

八、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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