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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34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新生在报到入学后的1个月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后每学年第一学期,须进行学年电子注册;通过学籍、学年电子注册的毕业生,还必须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才能办理毕业证书。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三级责任制: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自己信息的准确性、辅导员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确认本次注册工作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学籍、学年、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要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信息标准统一、信息代码统一、注册内容统一、注册时间统一。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六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是实现学籍学历网络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未申请或未按学校要求执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1.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2.录取院校、专业、层次、录取类型、计划性质。

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要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三)由辅导员认真组织新生核对《呼伦贝尔学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的所有信息,需要更正的信息填在对应的更正栏中,经本人确定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名。未报到的学生,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未报到”,不准空白。

(四)学院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新生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完成注册后,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三章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第九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的学籍信息进行重新标注及学习资格的认定。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性,是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必备条件。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 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由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对学年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认可。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学院逐一审核各年级在校生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学生达到国家和学校毕业标准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注册学历证书即为毕业证书。学校颁发毕业证书,需上网申报,学历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年电子注册标记为“注册学籍”的学生,可为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标记为“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而未恢复为“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不颁发其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由辅导员认真组织毕业生对学历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呼伦贝尔学院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认可。

(二)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学院逐一审核毕业生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原则上不再更改注册内容信息。

第五章 信息查询及信息修改

第十四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及相关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上传“学信网”后,对社会开放查询,各学院应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上网查询本人电子注册信息。

第十五条 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内容。电子图像采集时间由学校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协商决定。毕业生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图像采集的,必须在下一年的51日前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补拍点补充采集。参加毕业生图像采集的学生在领取本人的图片后,必须亲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对自己的图像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第十六条 在进行学籍、学年、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中,如学生个人信息与教育部数据库信息不符的,必须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凡需修改个人信息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更改。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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