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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338

 

为加强和规范全日制在校生成绩管理工作,更好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最多取两位小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缺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缺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初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最高按60分记载,并在成绩后注“补考”标记。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作弊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重修”标记;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也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重修”标记。

10.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与原课程名称或学分不符的,由教务处统一进行修正,原课程学分依然有效。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名单:教师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看当学期参加自己所任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进入考试期后,教务处将每天更新学生申请缓考信息,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将此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2.成绩录入: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完成成绩录入、经核实数据无误后,提交数据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成绩单一式四份,一份随试卷存放,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开课学院教务科研办留档,一份任课教师自己留存)。

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成绩录入更改单》,说明更正理由,同时须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课教师、教务科研办三方确认,签名并盖章,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正。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学院教务科研办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核准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3.成绩归档:各学院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将原始成绩单按成绩登录密码的顺序整理好,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建册归档。纸质成绩单保存期一般为8年。

4.成绩更改: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如果确有差错,任课教师须向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核准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5.成绩加分: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负责审核并处理符合成绩加分条件的各类学生成绩。

三、免修课程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补退选结束前,到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经学院教务科研办报教务处审批,免修的课程成绩按学生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但不得低于60分。

四、转专业学生相关课程和成绩的认定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转入学院对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对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转入后,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五、出国留学学生课程认定和成绩管理

派出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对方学校课程予以认定,指导学生派出期间的选课,派出期间学生选学经所在学院认定的课程,学校承认其所获学分。

1.课程认定

以学期为单位的派出学生,要求选修与在校学习相对应内容及学分数的课程,作为成绩、学分记载、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若对方课程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由派出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选课方案,返校后再补修所在专业应修课程。

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须另行补修。

2.成绩管理

1)派出期间选学经所在学院认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下同),学校承认学分。

2)学生交流访学期间所获成绩和学分经申请转换后,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以实际成绩记载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交流访学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合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3)由对方学校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应连同本校成绩单一并归档。

六、成绩核查与管理

如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查卷登记表》向本学院教务科研办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同意(非本学院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务科研办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七、成绩单归档

每年9—10月份,本科生毕业离校后,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该届学生成绩单,做好归档准备工作,并与校档案馆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时间 (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当年的年底进行)

八、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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