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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17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切实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呼伦贝尔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选择专业学习。

(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三)客观实际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符合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条  申请资格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学习特别有困难等特殊情况(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转专业申请者不得有旷课、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现象,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五)每个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申请机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校企合作办学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转;文科类专业与理科类专业不能互转;蒙语授课专业与汉语授课专业不能互转。

(三)在学校非转专业期间提出申请者不予受理。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按规定应当予以退学的。

(六)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的。

(七)预科生已经经过转段的。

 

第三条  具体要求

 

(一)各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10%以内,且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2

(二)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15%以内。超过允许接收人数的专业,由学生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的40%和在校第一学期平均成绩的60%构成排序成绩,由高到低选定。

 

第四条  工作流程

 

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安排在大一第二学期初统一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呼伦贝尔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再将《申请表》交申请转入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汇总。

(三)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后,不超过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时可以按申请人数确定名单,超过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时,由本办法第三条(二)款确定名单。

(四)教务处将最终的转专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对于符合第二条第(二)、(三)款条件需要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会同拟转入学院协商审核同意,学校审批,但不得转入当年热门专业。原则上确因学习特别有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降级转专业。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一)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转入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类别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凡需要补修的课程,必须跟随其他年级补修。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一旦被批准转专业后,必须到新专业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四)学生转专业后,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执行。

(五)学生转专业后,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六条  

 

(一)本办法如因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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