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36号
为加强对试卷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针对试卷命题、审核、印刷、发放、存档等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的基本要求
1.试卷命题应拟出题量和难易相当的A、B卷;同时附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试题和评分标准应准确规范。
2.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应满足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能客观评价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避免出现怪题、偏题,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3.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4.考试时间:笔试分为90和120分钟两类,机考分为60和90分钟两类,实验考试分为60和90分钟两类。
5.试卷的题号应当连续,无漏题,各项分值累加应准确无误。
6.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便于学生理解,内容须准确无误,如出现试卷错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按《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试卷内容的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出卷人应将试卷和填写的《试卷审定单》交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再交由教学副院长审核并随机抽取试卷为考试用卷,专业课《试卷审定单》由开课学院存档备查,公共课《试卷审定单》分别由教务处和开课学院存档备查。考试试卷由各学院教务科研办统一于考试前一个月送印刷室印刷,迟送或不送导致不能正常考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审核后的试卷(A、B卷)、评分标准应分别装入相对应的纸袋(或打卷密封),由专人、专柜、专锁保管。
3.试卷格式(含题头)由教务科研办审核,试卷内容由各学院副院长和系主任审核。
三、试卷传送、印刷、发放
1.传送原则
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学院确定并指派专人将审核后的试卷负责送印。试卷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上留存,更不得在网络或信箱里传输,实行谁命题谁负责的原则。
2.试卷送印、发放程序及负责人
试卷送印(教务科研办)→制卷(印刷人员)→领卷及保管(教务科研办)→发卷(教务科研办)→监考教师领卷(签字)→回收整理、装订考试用卷(各学院及教务科研办)。
3.试卷送印、发放时间
出卷教师在考试前4周将两份试题(A、B卷)送交各学院审核,送至印刷室,印刷室提前7~15个工作日将印好的试卷及时发放至各学院。任何环节延误而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的将按《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两份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随考试用卷一并封存,未抽取试卷可作为开学初补考试卷使用。
四、试卷的印刷与保密
1.命题试卷应按学校统一制定考试试卷格式,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试卷纸上。
2.命题试卷的打印、复制应字迹清晰、图形准确(坚决杜绝手写体命题试卷),并认真校对,避免出现错漏;试卷均应标明页码(第几页共几页)。
3.试卷封面与试卷首页考试课程名称应当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一致。
4.试卷印制好后,将按照要求装入试卷专用袋内(或打卷密封),使用专用密封条,以保证试卷正式启封前的安全。除命题教师、院长、系主任、教务科研办主任及印刷室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接触试卷内容。
5.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按《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五、试卷分析与检查
1.评卷教师应认真批改试卷,评阅规范须按《呼伦贝尔学院试卷批阅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2.试卷评阅结束后应做试卷分析。重点分析命题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试题对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情况等,进而对试题的整体合理性和试卷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分析答题环节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对考试成绩异常学生的原因分析;通过全面分析,指出教与学以及试卷命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专业课试卷(成绩)分析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试卷(成绩)分析工作完成后将试卷、成绩考核表(含考核过程)等材料一起交送学院装订存档。
3.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试卷和考核材料进行评析。教务处对试题(含过程考核)的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检查,可采取普查方式,也可采取抽查方式。
六、试卷的装订存档
1.监考教师应填写《考场记录单》(重修考生须在《重修考场记录单》上签字),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列好,装入试卷专用袋并填写试卷袋上相关内容。
2.评卷教师评阅完试卷后,按以下顺序装订试卷:①试卷封面→②试卷审定单→③考场记录单(含重修考场记录单)→④成绩单→⑤考试(成绩)情况分析单→⑥空白试卷→⑦评分标准(参考答案)→⑧学生考试试卷,将装订试卷交由所在学院存档。
非考试试卷装订顺序为(①非试卷考试申请单→②成绩单→③非考试试题(口试或操作类考试题签)→④评分标准→⑤考试情况分析单)
3.补考试卷装订要求及顺序:按年级、课程、专业、班级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同正常考试试卷装订办法。补考试卷装订成册后,放入原班级课程考试试卷袋内,并在试卷袋封面上标明补考试卷共()份。
4.试卷收存要求:各学院送交试卷时需按上述要求将试卷装订成册、密封,认真填写试卷封面、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
5.各学院教学执行计划中涉及到公共课程试卷由公共课程所属学院按照专业课考试试卷装订办法装订存档。
6.本科各专业过程考核材料、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中应收存的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保存期为8年。每个年级、专业选取有代表性的试卷永久保存。
7.专科各专业课程考试试卷、补考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中应收存的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保存期为6年。每个年级、专业选取有代表性的试卷永久保存。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命题、制卷、评卷、试卷抽查的有关规定》(呼院字〔2002〕第1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