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2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经费是指学校在办学中直接用于开展教学工作的各种来源的经费。
第二章 经费项目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 教学日常维持支出。
1.教学日常维持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2.教学日常维持支出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等);与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教学日常维持支出经费按使用及审批权限分为教务处教学维持费、二级学院教学维持费和教学专项维持费。
教务处教学维持费是指由教务处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各类申报材料和教学材料印刷费;教学用具、教学研究咨询机构会员费、教学基本建设费用(如培养方案修订和教学大纲编写等)以及其它全校性的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二级学院教学维持费是指学校按一定比例下拔且由各学院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学维持及管理费。其使用范围参照教务处教学维持费。
第四条 教学改革支出。
1.教学改革支出是指学校立项用于教学改革的专项经费。包括国家、自治区、校三级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2.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改革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3.教学改革支出经费由上级拨付、学校配套、院系配套、项目自筹等渠道组成。上级拨付经费将足额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学校配套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酌情拨付。
4.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出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款专用。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内容使用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具体使用及管理参照《呼伦贝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五条 课程建设支出。
1.课程建设支出指学校立项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
2.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编写或修订课程标准及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及参加相关会议的出差费、调研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申报课程建设成果的有关费用(含教学录像制作费等);购置课程教学用模型、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网上教学资料制作费;课程考核试题库编辑、录入费用;课程建设的相关劳务费(不超过12%,结项后报销);其它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专业建设支出。
1.专业建设支出指学校立项用于专业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主要有转型示范试点、特色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品牌专业、新设专业等建设类型。
2.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专业设置调研及论证;编写或修订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组织或参加专业建设相关会议差旅费;专业建设有关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专家讲课、指导、咨询费;专业教学论文发表费;师资培训培养费;新课程的建设(含添置教学工具);教材讲义的编写;学位授权评审等必要的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5%);其它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费用。
3.除新设专业建设期为4年外,其余各专业建设类别建设期一般为3年(经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但经费仍以三年计算拨付)。
第七条 教材建设支出。
1.教材建设支出指学校立项用于教材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主要包括规划教材的编写;校本教材开发等。
2.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写及出版;校本教材的开发及编写印制;优秀教材的评审及奖励;教材建设研讨活动;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其它与教材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八条 实践教学支出。
1.实践教学支出指学校、教务处及各学院用于实践教学活动及条件建设(含校外实践教学)的经费。
2.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教学耗材);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专业实习、实训、见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实践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实习耗材购买支出;实习场地使用费;实习管理补贴费;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费;国家及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配套经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及其它与实践教学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支出。
1.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支出指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用于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专业竞赛等活动的专项投入经费。
2.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与第二课堂活动相关的:创新基地活动(学术讲座、学生学术沙龙、科技竞赛、课外学术研究及科技作品设计等)费用;学生参加竞赛的报名费,与竞赛有关实验费、消耗材料费;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会议的差旅费;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竞赛获奖金、奖品、证书等费;学生科技发明的专利申请、维持费,论文出版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生社团活动的开支等费用。
第三章 经费划拔及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经费时,按一定比例安排教学经费。财务处会同教务处对教学经费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一条 教学经费的开支及审批办法应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报销管理规定》等财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必需进行的教学交流活动(含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教学指导和讲学等),应提前做好交流项目的计划申报(含交流内容、时间安排、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作为报销的依据。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的教学调研活动,应严格控制调研人数,如因确实需要需到市、自治区外的,其调研方案(含调研内容、预期目标、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作为调研结束后的报销依据。
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可参照《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其参赛及前期集训等费用可从实践教学或学生活动经费中开支,但应做好参赛及集训计划(含参赛项目、集训内容、指导教师、参训对象、课时安排、经费预算等),作为报销依据。
第十五条 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并做为学生实践教学平台的学生社团活动,应制定详细的社团活动计划(含活动内容、指导教师、时间安排、社团成员、预期成效等),可从实践教学或学生活动经费中按所在学院的课时津贴标准给予指导教师适当的津贴。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及等专项经费按立项情况,由教务处下拨预算给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在建设费中单列管理。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拔,按建设期限分年度使用,一般按启动期30%、中期40%和结项30%三个阶段分别使用。
第十七条 教学改革、质量工程、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专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者,可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1.项目建设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
2.未能按计划完成预定目标的,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的;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经费的。
第十八条 教学经费使用效益评估
1.教学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立日常运行和教学专项经费,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2.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在年终必须做出使用情况与绩效分析报告,分别交教务处、财务处。学校根据其使用情况与其绩效情况,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安排的主要参考依据。
3.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务处、财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4.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追回拨款的处理,或移送校纪检监察部门。
5.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当年度使用,不予结转。教学专项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