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8〕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推进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规范校级实习实训教学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规定,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目标,加大实习实训力度、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条件和管理效益。
二、评审内容
从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以及特色与创新等4个一级指标,基地规划与管理、基地建设情况、基地条件、师资条件、食宿条件、环境与安全、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文件科学完整齐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实习实训(验)效果、基地特色、基地创新以及基地的示范作用共计12个二级指标对参加申报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进行考核。
三、评审程序
按照学院自审、申报(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校级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校外)申请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现场考察、讨论评议、打分等形式得出初步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等程序进行。
四、奖励
评选为校级实习实训教学示范基地后,学校将予以公布挂牌,命名为“呼伦贝尔学院校级实习实训教学示范基地”,并在相关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每个校级实习实训教学示范基地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