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63号
依据《呼伦贝尔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为完善我校本专科生重修制度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正考总评成绩不及格,补考还没及格的学生,或者欲提高某课程学分绩点的学生,均需随下一年级选课并跟班重修该课程。
2.参加重修的学生须根据学校关于选课管理要求,通过网络选课并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
3.如因重修课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上课时间冲突,学生本人可以与任课老师取得沟通共识,采取网络授课、答疑辅导等其他形式并按时提交作业,保证完成重修任务的情况下申请自学该课程;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具体办法为: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凭个人课程表和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签字和开课学院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教务科研办统一备案。
申请自学重修课程的学生也须网上选课,并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基本环节。申请自学重修的学生记平时成绩。重修学生的总评成绩构成与选定重修班级的其他学生一样要求。
4.公共课重修考试要在教务处考试安排指定的考场进行,专业课重修考试在选定的重修班级进行。
5.重修生的试卷,公共课按考场装订,专业课按所在重修班级一起装订。
6.经重修后仍不及格或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学生,须继续随下一年级选课并跟班重修。
7.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重修的补充规定》(呼院教字〔2009〕7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