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6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教民〔200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是本科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学习形式,少数民族预科生并无我校正式学籍,学信网学籍状态为“待转正”。
第二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阶段由学校委托相关学院负责统一管理,所挂靠学院负责具体落实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特点,负责学院要选拔蒙汉兼通的教师担任预科班班主任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预科学习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院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承担少数民族预科班授课任务的师资队伍。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制为一年。少数民族预科教育试行学分制。
第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挂靠学院要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设置预科阶段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经过院系讨论、学校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要按照“扎实基础、拓展视野、兼顾专业”的原则进行课程设置,根据我校特色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课和相应的选修课。负责学院要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课程教材的选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实行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期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第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给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学生转入本科学习,取得本科学籍,按学校确定的专业到相关学院报到。
第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生源地:
1.累计补考3门不及格者;
2.累计补考2门不及格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受到2次记过处分者;
4.替考者、无故旷考者、考试作弊2次者;
5.一学期连续旷课两周以上(含两周)或累计旷课(含晚自习)48学时及以上者。
第十一条 有旗县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课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少数民族预科生休学相关手续由教务处负责审批。休学一年仍不能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挂靠学院于每年6月下旬组织预科结业考试,并对民族预科生的升本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教务处于每年7月初对核准后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升本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教务处组织少数民族预科生按规定程序办理本科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转入汉授专业班级学习的高考类别为蒙授的预科班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办法采取开根号再乘以10的二次折算,折算后的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预科班挂靠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呼伦贝尔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民族预科班教学及管理分工的暂行规定》(呼院字〔2005〕11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