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54号
为规范专科(高职)升入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生的管理,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原则上执行本科专业制定的培养计划。专升本单独编班的班级,学院可根据学生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情况制定相对固定的教学计划,按学年学期统一安排课程。
(二)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学习期间,依据“按学分选课、按学分审核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的原则进行教学管理。
(三)专升本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应修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后两年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各专业要求的具体学分数以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为准。
(四)专升本阶段的学习以三、四年级的专业课教学为主,对未修读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可由学生所在学院结合学生专科学业情况制定课程补修计划。学生根据本专业各年级每学期的开课情况选课修读。补修低年级专业主干课程的专升本学生可申请免修部分达到免修条件的课程。
(五)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应按照本科培养方案获得修读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学分。
二、选课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与其他同专业本科生一起参加正常的选课。
(二)专升本学生如补修低年级课程的选课,方法为:1.上网浏览本专业课表,选定补修课程,并记录好每门课程的课程代码、教学班号以及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2.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录入补修课程的选课信息,由任课教师从教务管理网站上提交相应课程的成绩。
三、课程免听或免修的要求
(一)未安排补修低年级专业主干课程的专升本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专升本阶段的专业课程。
(二)补修低年级专业主干课程的专升本学生,申请免修的具体要求为:1.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专科阶段的学分比本科阶段的学分低于1学分以上,或专科阶段的学时比本科阶段的学时低于16学时以上的,应重新学习。2.专业主干课程在专科阶段正常考试成绩为80分或80分以上,可申请免修;成绩为80分以下或补考及格的,应重新学习。3.非专业主干课程在专科阶段的正常考试成绩为80分或80分以上,可申请免修;成绩为70分至80分之间的,可申请免听,直接参加期末考试;成绩为70分以下或补考通过的,应重新学习。
(三)公共选修课及实验课、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四)补修课程一周上课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如其中一次课与其在修课程有时间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补修的课程,经补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有时间冲突的当次课程。
(五)学生申请免修、免听的程序为:正式上课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免修、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和学位授予
(一)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呼伦贝尔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升本毕业学生,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五、其他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呼伦贝尔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