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46号
院系是学校开展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工作的重要部门,教研活动是各系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对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教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活动的内容
(一)学习政策
学习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业务等内容。
(二)研究问题
1.专业建设研讨,包括专业规划、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风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研讨。
2.课程建设研讨,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改革、课件制作、网络课程、资源建设与利用、教学方法手段改革、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等研讨。
3.教材建设研讨,包括教材规划、教材质量标准与评价、教材改革、讲义编写、自编教材建设等研讨。
4.教育教学理论及教育发展动向等方面的研究。
(三)交流经验
交流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心得。
二、教研活动的组织方式
(一)各学院的教研活动以系为单位进行,鼓励跨系、跨学科、跨学院进行组织。教研活动由系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系主任委托其他人主持。
(二)教研活动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应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采用业务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专家讲座、专题讨论会、经验交流会、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教学评议、各类教学检查、座谈会、评学和评教活动、说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形式。
三、教研活动的要求
(一)有计划、有准备。每学期初,各系应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列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各学院汇总后于第二周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主题明确、讲求实效。教研活动要密切结合学校与各院系的教育教学实际,每次活动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任务落实到人,专题主讲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以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
(三)保证人员与时间。各系教研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原则上在双周周三下午,活动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因故不能保证教研活动时间的,应在同一周内另行安排时间补足。专兼职教师均须参加教研活动,并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每次教研活动都要认真记录,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建设。
四、教研活动的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并于每学期末根据各系的工作情况对本学期本学院的教研活动进行总结。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