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45号
日常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建立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加强日常教学检查管理与落实,是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建立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全校范围各类教学活动的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处长负责,教务处全体成员组成。
第二条 各学院建立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各类教学活动的教学检查工作,由各学院院长负责,各学院教学督导成员组成。
第二章 检查方式
第三条 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教学检查和不定期教学抽查两种方式。教学检查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
第四条 各学院的定期教学检查是常态检查,要求每学期安排三次,分别在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存档。校级定期教学检查是动态检查,结合全校专项教学检查进行,每学期或每学年安排一次。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和随机进课堂听课。
第五条 不定期教学抽查由校级、各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随机抽选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教学检查要求采取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现场进行检查。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六条 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和随机进课堂听课。具体内容有:
1.教案。每位教师均提交当前学期教学课程的教案,检查教案要素是否齐全(题目、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过程、教学反思等),内容与教学进度是否匹配。
2.作业。每位教师均应提交一个班的作业本,检查作业布置次数、批改情况。
3.教师工作手册。每位教师应提交每门课程的教师工作手册,教师工作手册内容填写规范、完整,其中的学期授课进度计划表与教案、教室日志相符。学生考勤和作业成绩记录完整。
4.听课笔记。每位教师均应提供到检查日为止的听课记录本,检查听课任务完成情况。
5.听课。教学检查组深入课堂听课。
第七条 不定期教学抽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教学秩序。具体内容有:教师上课迟到和早退情况、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出勤以及其他与教学活动有关的事项。
第四章 检查要求
第八条 定期教学检查要成立检查组,有组织机构,有分工,有记录,有总结。
第九条 不定期教学抽查地点要覆盖所有的教学楼区,抽查人员要佩戴胸牌进行工作,抽查人员要在安排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开始工作,一般情况不得进入教室,不得影响教师上课,确认教室确实存在问题时才可进入教室。
第五章 结果反馈
第十条 定期教学检查和不定期教学抽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及时认真填写记录,对检查记录进行汇总整理,汇总结果提交检查组。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发布情况通报,再由学院向当事人反馈,由当事人向学院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各学院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向当事人反馈。
对教学检查中发现构成教学事故的问题,依据《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