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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37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有序推进教学活动,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就进一步规范课堂行为、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教师课堂行为准则,落实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责任

(一)教师应恪守课堂师德规范

1.教师要坚持教书和育人并重。教师在课堂中应坚持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自觉宣传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中心,加强学生政策法规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2.教师要严于自律。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发表、传播或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与声誉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3.教师要自觉践行规范、履职尽责。教师要认真学习、自觉遵从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服从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履行职责。

4.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礼仪。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课堂教学中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

(二)教师应严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要准备好完整的课堂教学相关文件,包括: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教案(或讲稿)等,上课时应携带必备的课程资料和教学工具。

2.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检查教学设备,认真填写有关教学工作记录(如实验室记录),并作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期间手机静音,不得接打电话。

3.教师原则上应站立授课,授课时应仪容整洁、仪态端庄,穿着得体、言行雅正。板书工整清晰,使用普通话。

4.教师授课应根据课程目标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采用讲解启发式、学生参与式、教师点评式等教学法,避免单向灌输、照本宣科、读课件、念讲稿等。一般情况下,一节课内播放视频资料的时间累加一般不超过15分钟,如确有需要,可通过课前预习或课后作业方式进行观看。

5.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授课。课表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私自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依据《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到课程归属学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获批后,至少提前3天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如开课当天遇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上课的,要第一时间与课程归属学院联系,以便通知学生。

6.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推进教学进程,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得推迟上课、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在授课过程中,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7.教师如果在教学进程中有重要调整、按需要采取新举措等,应及时向学生通报。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答复或说明解释。

(三)教师应严格课堂管理

1.教师要加强课堂考勤管理。任课教师是课堂考勤的第一责任人。每门课程首次上课要按学生名册逐一点名,并向全体学生明确课程修读要求及考核要求,告知缺课超过五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同时任课教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授课班人数规模采取随机点名、课堂提问、课堂测验或作业等多种方式完成学生到课考勤工作并做相应记录。考勤情况可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参考。

2.教师要加强课堂秩序管理。做好学生出勤提醒,对无故旷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超过五分之一的学生,要与学生归属学院联系,了解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修读中遇到的困难;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秩序,对迟到、早退、随意出入教室、课上吃东西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严格管理,不能放任自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离开教室,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3.校外学生要进入课堂听课,需持有教务处发放的听课许可证明。

二、严格学生课堂行为规范,提高课堂听课质量

(一)学生应遵守课堂行为规范

1.学生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上下课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除特殊原因外,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过批准。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2.学生上课时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看与所上课程无关的书籍(或资料)、不影响和不妨碍他人听课、不得随意出入课堂、不得打断教师授课,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并说明情况后离开课堂;课堂上手机应静音,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娱乐设备应关闭,集中精力听课,参与课堂活动。对不按教师要求,上课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拨打或接听电话、收发手机短信、使用手机上网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在本次授课期间暂时代为保管其手机和电子产品,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授课过程中,师生交流应使用普通话。

(二)学生应服从课堂管理

1.本校学生如果要参加未经教务系统选课的课程学习,应提前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申请,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待被批准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参加该课程学习。听课过程中要服从授课教师管理。

2.学生应尊重教师,自觉遵守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课堂纪律,养成良好的学风,服从校历规定和个人课表计划,认真完成所修课程的学习。

3.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向教师本人或通过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处或学院教务科研办)向教师反映,不得以不认真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早退、不完成或不提交作业等方式表达。

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成为遵守课堂纪律的模范,并认真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团组织、学生会等要切实开展本班级、本学院学生课堂纪律的学习、宣传、执行和督查工作。

(三)学生应体现文明礼仪

1.学生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言行文明、举止优雅。不得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说脏话,不能在教室吃零食。

2.学生进入教学楼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从事有碍上课或自习的活动。学生上课或自习,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

3.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得踩踏课桌椅,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上涂抹刻划,不得在教室及走廊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课间休息时或课后,学生应主动擦抹板书。

4.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如造成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课堂纪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1.各学院院长是课堂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是课堂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教务科研办、学工办是学院课堂纪律的日常管理者和主要监督者,应共同负责做好本学院课堂纪律的检查评比、评优罚劣、违纪处理、调研总结、制度修订等工作。

2.授课教师要对所教学生的课堂行为规范负责,要发挥示范者和维护者的作用,有责任切实加强课堂行为规范和教学秩序的维护,包括言传身教、严格考勤、纪律维护、说服引导等;并要通过积极研究和改进教学,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以切实提高学生课堂“听课率”、“抬头率”、“互动率”。

3.各学院的学生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课堂现状,对出现学生扰乱课堂纪律的问题,均应在课后采取有效方式,包括召开班会、个别谈心、学生帮扶、批评教育、沟通协调等了解原因,妥善解决;对学生反映的教师教学问题,应及时通过教学院长反馈给任课教师,以改进教学。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1.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应依托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和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对课程教学过程、定期和不定期对教师和学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积极督促做好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学院,要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报送教务处。同时,校级教学督导组和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2.履行教学巡视、督导任务的领导或专家如需听课,应在教师上课开始前到达课堂,教师下课后离开课堂;在教师授课过程中,要保持手机处于静音状态且不能接听手机;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巡查、打断教师授课,不得在课程进行中与学生交谈;巡视、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听课学生及任课教师情况,并交流改进意见。

3.后勤处、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应确保课堂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确保授课各项基本条件具备,保持公共教室、教学楼卫生整洁,及时维护、维修相关教学设施,包括桌椅门窗、多媒体器材、教室开放、教学器具、教学用品、灯具音响等,保障课堂教学的实施。

4.教师或学生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的,视为破坏、扰乱课堂秩序,经劝告、教育无效的,属于教学事故范畴的,要依据《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呼伦贝尔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呼伦贝尔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加强课堂纪律的深入落实是学校文化和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我校师生优良品质和修养风度的隐性课程,是反映各学院教学秩序、管理水平、师生风气的重要指标。各级领导、各管理部门和全校师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互监督,共同建设和完善我校课堂纪律的长效机制。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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