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358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的目标
双语教学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用语,其中第二种语言不仅是作为学习对象,而且是作为教学媒介部分或全部地运用到非语言学科的一种教学形式。它能使学习者同时使用母语和第二种语言进行思维,能在这两种语言之间根据交际对象和工作环境的需要进行自由地切换。开展双语教学就是运用这两种语言来传授知识信息。双语教学是工具与手段,其真正意义并非通过双语教学来实现语言教学的目的,而是通过外语原版教材以及外语讲授,在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使学生学会用两种语言进行思考与应用。
二、双语教学的认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谓双语教学是指教学过程中采用外文教材,在课堂讲授、考核等教学环节中运用外语或外语和汉语并用,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门课程的50%以上的教学活动。为规范双语教学,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认定我校所提出的双语教学是指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或教学活动。(注:未特指情况下,外语即英语,下同):
1.教材必须是新版的外文书籍(含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
2.开设课程必须为教学计划中的专业课程(含公共课)或专业选修课程。
3.在教学主要环节或双边活动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外语和汉语并用,但应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内容讲解、外文板书比例不低于50%,作业与考核内容的50%以上应用外文完成。
4.教学质量评价应在合格以上,并经学校督导组随机抽查,认为达到了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5.纯语言学习的外语课程以及专业英语不能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
三、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外语水平,选择下列一种形式组织教学:
国内外文教材,中英文板书,中英文讲授与考核;
国内外文教材,英文板书,英文讲授与考核;
原版教材,中英文板书,中英文讲授与考核;
原版教材,英文板书,英文讲授与考核。
2.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和使用外文教材的课程均要在教学计划中标明,并在开(选)课时向学生公布。
3.为提高双语课程教学水平,鼓励双语教学采用多媒体手段或网络进行教学。
4.学校鼓励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也可以由各学院或任课教师选择适用的外文教材或编写外文讲义。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
1.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在二年级以后开设,开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为保证双语教学稳步推进,有序进行,我校双语教学实行学期申报制。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每学期末集中受理拟在下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的申请,填写《呼伦贝尔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学院申报,教务处对课程和教师资质进行认定,经批准后开设。
3.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及要求,制定本学院开设双语课程教学的计划,内容包括师资培养计划、确定双语教学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名单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有关教材选用等。
4.各学院应鼓励、动员从国外归来的博士、硕士或外语运用能力较强的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5.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和现实情况,寻求与国外大学或国内有影响的院校开展合作,引进先进课程教材及管理模式,或聘请外籍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进行外语教学。
五、双语教学的鼓励措施
1.凡被批准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拨给每门课程一定课程建设费(分三年资助,已由学校选派进行外语培训、进修课程的不再享受);同时视课程难易程度和教学组织形式的差异按学校二次分配方案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2.学校支持教师开展双语教学研究,在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国内外进修学习、评优评先、课程建设时,双语教学的教师或课程优先考虑。
3.各学院应参照上述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配套措施与规划。开设双语教学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呼伦贝尔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开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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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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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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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计划、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考核方法等(可附页): |
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