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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33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和发展后劲,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工作的整体需要,为规范我校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遴选、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校级品牌专业的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应有3届以上的毕业生,培养的学生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本专业第一志愿报到率和就业率应高于上一年度学校平均水平。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目标明确,合理规范,操作性强,且执行效果好。专业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

3.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的教授担任。

4.有一支5~7人的高水平、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能体现教师队伍梯队建设要求,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双师型”或具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质、行业背景或能够进行蒙汉双语教学。

5.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能在本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

6.本专业教师队伍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成绩突出。本专业至少有校级特色课程1门。成员近五年主持的省级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不少于5篇,成员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平均高于85分。

7.教学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严格。

8.具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使用效果好,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已经签订协议)不少于3个。

(二)校级教坛新秀的申报条件

1.申报人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近三年来为本专科生上课时数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年均工作量,至少讲授过两门本专科课程,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且教学效果优异(学生评教成绩6学期平均不少于90分)。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学理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研、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信息量大;在教学中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

4.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注重学思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5.注重教学研究,主持校级(含)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研、科研论文至少各1篇。

(三)校级教学名师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2)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高校教龄至少20年,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年均授课时数至少64课时。

3)五年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

4)连续两年在本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排名处于前1/2

5)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师资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参照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其中两项条件:

1)五年内曾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五年内获下列荣誉称号之一者:校级教坛新秀、师德标兵、校级教学能手,自治区教学技能大赛获奖。

3)任职期间曾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4)任职期间曾主持过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

5)出版全国统编教材1部以上(含1部),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

(四)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条件

1.团队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系列课程(模块)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成员建议5-10人,学校鼓励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2.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有强烈的教学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性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成绩团队平均分每学年均在88分以上。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良好成果,团队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

1)校级(含)以上重点或特色学科建设;

2)校级(含)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3)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或优势专业(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等);

4)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改革项目;

5)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

6)二人次以上获校级(含)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优秀教师或各类教学大赛一等奖;

7)指导的学生在国内外大赛(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重点、优秀、规划教材编写任务。主持编写的教材使用效果好,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积极使用国外高水平优质原版教材与国内其他优秀教材。

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遴选程序及相关说明

1.各学院在自评和择优的基础上组织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评审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人和候选教学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人进行听课和评课。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每两年遴选一次,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在校级品牌专业的基础上推报,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在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基础上推报,学校原有的专科层次的自治区级品牌专业认定为校级品牌专业。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在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推报,自治区级教坛新秀在校级教坛新秀的基础上推报。

4.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需要提供的材料参照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相关要求。凡上一年度被认定教学事故或教务处通报的当事人均不能申报该项目。已经获评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均不能再申报同一项目。

5.学校对获得“呼伦贝尔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获得“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获评的校级品牌专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获评的校级教学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品牌专业申报表

2.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3.呼伦贝尔学院教坛新秀推荐表

4.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

5.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申报材料要求

 

呼伦贝尔学院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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