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7〕231号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真实反映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准确数据,并为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提供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专职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要求: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256学时,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每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超过720学时的部分不再计入工作量计酬。
(二)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年完成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构成
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验教学工作量。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成绩登录)等环节所产生的所有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备课、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阅、实验考核、成绩登录等环节所产生的所有工作量。
(二)其他工作量
1.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接洽、带队指导、批阅实习报告、答辩、成绩考核评定、成绩登录、实习总结等环节。
2.设计(论文)类:指设计(论文)和各类课程设计。包括准备、选题、开题、指导、成绩评定、监考、答辩指导、成绩统计、成绩登录、设计(论文)总结等环节。
3.其他:主要包括校级学术讲座、监考、督导、实验室管理。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标准班人数的界定
体育专业技术课 |
15人 |
公共体育课 |
室内教学:30人,室外教学40人 |
美术专业技术课 |
15人 |
音乐专业技术课 |
主修 |
1人 |
辅修 |
4人 |
选修 |
4人 |
一般课 |
专业课:30人,公共课合班:60人 |
2.人数系数的界定
授课人数≤A人 |
系数为1 |
授课人数≥A人 |
系数为1+(上课人数—A人)×0.02 |
注:A为各课程所对应的标准班人数。合班课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人数系数大于等于2的计为2。
3.课程系数的界定
课程分类 |
课程系数 |
双语教学或特色课程 |
1.5 |
蒙语授课 |
1.1 |
一般理论课 |
1.0 |
体育专业技术课、美术专业技术课、 音乐专业技术课 |
1.0 |
注:①双语课程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时间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讲授、板书各50%以上,作业、考试各30%以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85分(含)以上。
②特色课程指学校立项建设的研究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校企合作课程。
③蒙语授课课程指采用蒙文教材,使用蒙文教案、板书、课件。
④双语教学、蒙语授课在开课前要经过院系及教务处的审核认定,不经认定的不予承认。
4.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时数×K1×K2
K1—课程系数;K2—人数系数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实验教学工作量=P×K1×K2
P—课程完成学时数, K1—分组系数, K2—人数系数。
2.分组系数K1:见下表
组数 系数 |
1个组 |
2个组 |
3个组 |
4个组 |
≥5个组 |
1.0 |
1.8 |
2.6 |
3.4 |
4.0 |
3.人数系数K2:该课程实验批次平均学生数的系数。具体为:
学生数≥20人,系数为1;学生数13~19人,系数为0.8;学生数6~12人,系数为0.6;学生数<6人,系数为0.5。
同一批次实验由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课程总工作量×1。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工作量计算办法
1.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8课时×学生数;指导毕业设计工作量参照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到行业学院等合作办学点异地指导毕业设计按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5倍计算。
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每篇为指导教师增加4个学时工作量。
2.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量
无论本专科专业,举行毕业答辩工作的均计算毕业答辩工作量。答辩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师。答辩组教师人数为3—5人(含秘书),超出的不计工作量。每答辩一名学生,每位教师记0.5个课时。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指导工作量
学年论文工作量=1课时×学生数
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人数
同一批次由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课程总工作量×1。
(四)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实习工作量=15课时×P×K1×K2
P—完成实习周数,K1—类型系数,K2—人数系数
1.完成实习周数P: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周数,以“周”为计量的实习。
2.类型系数K1:校内实习:0.8,本市实习:1.0,外地实习:1.2。
3.人数系数K2:指导学生数÷20(指导学生数5~20人时为1)
注:①集中安排并完成规定实习任务的实习按以上方法计算实习工作量。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实习总工作量×1。集中性实习指教师全程指导学生并与学生共同生活的实习。②由专人负责联络、检查、答辩、成绩录入的分散实习按每生乘以0.2计算工作量,多人指导一个班时总量不超过班级总人数乘以0.2。
(五)见习工作量计算办法(专业考察、外出写生、历史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
1.按每名教师每天2课时计算,见习是指以周为单位集中安排的见习,分散的一律不计算工作量。
2.暑期学生社会实践评阅报告工作量,每班1课时。
(六)实训工作量计算办法
以上课形式进行训练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周进行集中训练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七)校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工作量
校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需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在集训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不备案的不计课时量,有多人共同指导的均分课时量。集训课时按“专业技能训练”课时统计。
(八)其他工作量
1.经学校批准的学术报告和讲座按每次6课时核算教学工作量。
2.校级督导、院级督导每学期督导工作量不超过32课时,不足32课时的以实际完成的计算。
3.监考工作量。一般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填写考场记录单。监考工作量的核算以考场记录单为准,每人每次记2课时(不足一小时的监考,每次记1课时)。每位教师每学期监考工作量不超过50课时。
4.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没配备专职实验员的实验室(二级实验室)设兼职实验员,管理1个实验室每学期补贴12课时计算,可累计。
四、相关问题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是指我校各类普通学历教育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课程。
(二)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工作量统计工作,由相关部门据实申报,教务处负责审核,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基本的原始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教学执行计划中没有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批复后方可纳入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四)统计教学工作量时,教学周数的认定依据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而核定,其中校历和相应的培养方案是核定教学周数的最主要的依据。
(五)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将教师教学工作量依据开课任务书等教学文件如实计算。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按学年度计算年度总量。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将上一学期教学工作量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学院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学年结算时,如发现有虚假不实现象,追究当事人和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教学工作量的统计结果必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系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核实无误并逐级签字,教务处处务会对统计结果进行集体审核之后报人事处。
(八)校级文体活动、技能大赛活动的指导教师不折合工作量。
(九)本办法计算的课程为全日制本专科课程。双学位课程和继续教育的课程工作量由相关学院单独计算,不在本办法计算范围。但教师完不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时,可以用双学位、继续教育工作量补足,用以认定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能按超工作量计算。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