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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浏览次数:

呼院字〔2017229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各学院根据原则意见,广泛调查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讨、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科学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3.制定或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通过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由各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校长签署校长令批准执行。

5.人才培养方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每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可在上一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

6.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审批后提交正式的人才培养方案。

7.专升本学生直接编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跟随该班级完成两年学习任务,专升本学生不再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执行所录取本科专业后两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各学院根据每学期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分配教学任务。各学院依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组织日常教学工作。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人才培养方案做适当调整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变更方案应顺应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降低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课程(模块)教学要求,并有利于教学安排。申请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9周前对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调整的课程(模块)提出申请。

2)局部调整(如个别课程(模块)的设置、课程(模块)顺序调整等),填写变更申请,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后执行。

3)较大范围调整(如课程(模块)设置、学分分配、课程(模块)顺序的全面调整等),需提交论证报告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填写变更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

4)学校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质量监控体系,做到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及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并进行有效调控。各学院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了解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并注意材料保存。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与评价

1.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教学大纲等资料的收集与保管工作。

2.为了不断总结经验,学校将定期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用以指导后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呼院字〔200736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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