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院字〔2016〕191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打造专业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校教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类指导、评建结合、持续推进的原则,切实抓好平时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转型示范专业的建设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关键,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为重点,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为保障。通过示范专业建设,引导专业强化特色、科学发展,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全面带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治理能力等主要环节的建设和改革。
二、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申报转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与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2.专业改革与建设基础较好,有两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志愿一次性录取率高于学校平均数。
3.专业师资队伍整体实力较强,有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专业带头人与较高水平的教学团队。
4.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可行,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每年遴选立项一次。申报转型示范专业应填写《呼伦贝尔学院转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表》,提供专业剖析材料(包括专业基础、比较优势、亮点与不足、建设具体措施等)、转型示范专业建设规划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遴选立项程序为:各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并择优推荐申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三、建设内容及目标
第七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内容与目标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意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核心,实施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素质与能力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现课内、课外一体,校内、校外一体,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转型示范专业实训实习的课时占总课时额比例达到30%以上,学生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累计达到一年。主要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100%,用人单位的参与率达到100%。
2.应用型课程体系建设。围绕核心岗位的工作领域,以保证基本规格和全面发展的共性要求的“平台”课程和实现不同专业方向人才分流培养的“模块”课程为主要形式,进行核心课程群的整体设计。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核心岗位涉及的工作内容确定和完善课程内容,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形成公共平台与多个专业方向彼此联系、相互渗透、共享开放的课程体系。注意课程的综合化、整体化和平衡化,淡化专业课程的并列关系,强调相互交叉、相互延伸、相互融合,合理确定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突出实践技能培养。
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方法,突出应用特征,推进应用型课程建设。转型示范专业要求每年至少完成1门应用型课程建设任务。
3.“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依托行业企业,共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到行业、企业和基层一线实践制度,实施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计划,分期分批选派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顶岗培训等。另一方面,还要根据专业教学需要,整合专兼职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发挥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教师的优势,通过校企“互聘、互兼”双向交流的合作机制,打造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能从事实践教学的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能力、专业操作能力、技术服务和咨询能力、实训设备改造、专业建设以及项目课程和教材开发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转型示范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含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每个专业有1名以上行业公认的高水平教学带头人。
四、建设路径
第八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路径主要包括:
1.加强教学过程改革。对接行业企业,主动开展校地、校企、校际之间的产教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实现教学过程要向激发学生“内驱力”转变,突出实践应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优势,校企共同实施人才培养过程,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共同建设教师队伍,共同开发和建设教学资源,共同评价培养质量,不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的深度。
每个转型示范专业建立实质性合作的实践基地不少于3个,通过与实习基地的深度合作,为学生提供岗位操作、技术攻关、项目参与、工学结合的机会。
2.教学设施和信息化资源建设。转型示范专业要统筹安排建设经费,加强实验室和信息化资源建设。示范专业要设立专门建设展示网站,及时展示建设成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校企之间搭建信息化平台,将企业的资源引入教学,建设由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库、优秀实训案例库、应用型教材、试题库等教学基本素材构成的、可不断扩充的开放式专业群教学支持系统,创建先进的数字化学习空间,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能提供全方位学习支持和服务的网上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库,实现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广泛共享。
每个转型示范专业都要建设2门以上的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库、优秀实训案例库和应用型教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教学研究、转变教学理念,从传统教学的知识导向向能力导向转变,改进教学手段,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改革,启动翻转课堂、MOOCS+SPOCS、案例教学等混合模式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充分发挥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优秀实训案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实现人才培养核心课程案例教学全覆盖。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校外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利用呼伦贝尔市创业园、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呼伦贝尔市高新技术孵化器,支持师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学生成立相关社团,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
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信誉,提高就业率。转型示范专业的初次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毕业生起薪水平、就业稳定性高于同层次其他高校。
五、建设成效
第九条 预期取得的成效:
1.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积极面向经济社会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结合专业和学科特点,转型示范专业至少建立一个有行业企业参与的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技能研发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加强应用型课题研究,根据市场需求转变研究方向,深入企业一线找课题,切实解决行业企业发展实践中面临的科技问题,提高服务社会能力。主动承接地方继续教育任务,为地方各类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与行业和领先企业合作,使学校成为呼伦贝尔市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论证会、研讨会、咨询会等,积极申请政策咨询类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成为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的“智囊团”。
2.开放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将职业技能要求转变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标准,评价关注点变知识评价为实践应用能力评价,变终结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由校内评价向有行业企业参与的校内外结合的评价主体转变,逐步建立关注实践应用能力、职业素养、职业准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3.多元的专业治理能力。转型示范专业所在学院积极探索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的学院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等相关机制。建立有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理事会(董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中有50%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构建目标管理体系,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主要负责转型示范专业的规划布局,制定专业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筹措建设专项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示范专业的建设。教务处是示范专业建设的管理主体,主要负责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经费管理、中期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转型示范专业所在学院是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聘任建设负责人,切实落实本学院转型示范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督促示范专业做好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和验收报告等工作,保证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专业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挥、实施与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示范专业建设项目中各项内容的实施和管理,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及验收等评估工作。
七、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示范专业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每年投入50万元。鼓励转型示范专业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鼓励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发展。示范专业自行筹措建设经费学校按8:2给予匹配。
第十四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分项明细核算,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转型示范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八、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转型示范专业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制度。立项建设的转型示范专业,要填写与申报材料吻合的《转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任务书将作为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期末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进行。相关学院组织本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对本学院转型示范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填报《呼伦贝尔学院转型示范专业年度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示范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情况等。对没有达到建设要求的专业,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项目,收回经费。
第十八条 结项验收由学校召集校内外专家组织开展。验收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总体绩效等。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验收优秀的专业,将给予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团队一定的经费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和国家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对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将取消示范专业建设项目,收回建设经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 转型示范专业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呼伦贝尔学院所有,所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发表的论文、电子课件、出版的专著、教材应标明“呼伦贝尔学院转型示范专业”项目建设成果。
九、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呼伦贝尔学院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