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及《呼伦贝尔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呼院字〔2023〕19号)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经教务处审核,2026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祝嘉瑶、王欣茹同学作退学处理。
序号 |
年级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1 |
2022 |
202201101315 |
祝嘉瑶 |
学前教育 |
2 |
2023 |
202213103231 |
王欣茹 |
酒店管理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4天(2026年5月28日-6月10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公示期间,如学生本人、监护人对拟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学校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与学籍科(逸夫楼209室,联系电话:3103076)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呼伦贝尔学院教务处
2026年5月28日